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装置协同处置生化污泥项目及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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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装置协同处置生化污泥项目及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装置协同处置生化污泥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吕总 联系电话:17747721926
文章分类:
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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